預立醫療照護簡介

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宗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以確保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

本院秉持病人為中心的照護宗旨,設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專業團隊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幫助您與家屬提早思考、討論與選擇生命末期時的維生醫療,讓善終醫療自主權,由您來決定!

得為預立醫療決定者: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

參加諮商的法定參與者: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1.年滿十八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本人。
  2.意願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
  3.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
  4.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以參加。

醫療委任代理人: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條規定,意願人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應以十八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並經其書面同意。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門診預約方式:
本諮商須與您及您的親屬共同諮商瞭解,為讓您能事先對於病人權利自主法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相關規定有所瞭解,故本院採由社工師約診制。
 1. 預約方式:請洽本院社會服務室,諮詢、預約、取消掛號、改期,都將由社工師協助您
 2. 預約電話:週一至週五,08:30~17:00致電(02)28970011分機3952
 3. 諮商門診時間:每月第一週及第三週下午13:30-15:30(含行政文書處理)
 4. 諮商費用:
     (1) 自費身分:第一人3,700元/人;二人同行3,200元/人;三人同行3,000元/人(含掛號費) 
     (2) 符合健保給付資格者需負擔掛號費200元(無重大傷病者需再負擔部分負擔240元)

預立醫療決定的有效簽署: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意願人書面表達意願。
 2.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3. 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不能是醫療委任代理人或主責醫護團隊)。
 4.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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